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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开劳务费发票时预征了1.5%的个税,是不是就不用再上税

从@国家税务总局 公众号看到一则消息: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,免除会算清缴义务。这可以说是与之前今年年初的附加扣除政策遥相呼应了吧,对有兼职收入的朋友

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一直还是比较复杂。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获得额外报酬,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类:

1、对方不需要发票,但会履行扣税义务。这个做自媒体的估计很熟悉,自媒体平台的收益,如果是个人,平台在结算的时候,会扣除个税,但并不需要个人提供发票。劳务报酬的起征点为800元/月,月收入低于800元的劳务收入不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,超过800元的部分,按照20%的税率,预缴个人所得税。自媒体平台实际结算的时候也通常是按照这个比例代扣这部分个税。

2、对方需要发票。那就是个人要去代开发票,可以选择的项目类别不一定是劳务费,可能是咨询费或者服务费之类的。在开票的同时,会要求缴纳相关的税费,预征的个税,一般是按照1.5%的征收率交,比如1万的发票,那个税就是150。

这里最容易混淆的就是,代开发票时预征了1.5%的个税,后面就再不用交别的税了。实际并不是这样,预征和预缴是两个概念。预征了1.5%之后,收到发票的公司,仍还有代扣代缴的义务。如果后续税务稽查发现公司没履行代扣代缴义务,就会有交罚金的可能。其中,劳务费发票又是稽查的重点,这也是很多公司在用劳务费发票时,越来越谨慎的原因。

劳务报酬20%的税率,是比较高的。不过从今年开始,劳务报酬所得,可以和工资收入一起,计入全年综合所得,在年度末进行汇算清缴。这对工资收入比较低,有一部分兼职收入的人群来说,就会减少很多个税。

比如,张三每个月工资5000,还有额外的劳务收入每月2800。那预缴的时候,每个月要交400,一年就是4800。那如果按照综合所得合并计税,假若每个月还有3000的附加扣除额度,那就完全不用交个税了,之前预缴的4800估计还可以退回来。

当然,2019年还没结束,2019年个税的汇算清缴也还没真正开始,具体要怎么做可以等待相关通知。在这之前,把已经预缴个税的相关凭据准备好,可以作为未来汇算清缴非常的材料,估计也非常有必要。至于具体如何操作估计还是需要到时候多关注。